商品名称 保用期 / 年 备注
窗口式空调 3年 压缩机5年
分体式空调 2年

压缩机5年

多联式分体空调 1年

压缩机5年

电冰箱 5年 变频压缩机10年
日式全自动洗衣机 2年 -
日式双槽式洗衣机 1年 -
前置式滚桶洗衣机 2年 变频摩打保用10年
抽湿机 2年 压缩机5年
空气清新机 1年 -
高温蒸气烤焗水波炉 2年 -
IH电饭煲 2年 -
陈列品 1年 电冰箱陈列品2年
保用条款及细则
  1. 阿奇立克日立家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客户在产品保用期内(保用期由购买日期起计),正常使用之情况下,如发觉机件失效,经本公司查验属实,将可获免费维修及更换零件服务;但只限由本公司进行始获提供,并按情况认为适当为限,而所有被更换的零件均属本公司所有。
  2. 保用年期
    1. 空调的压缩机保用5年。如压缩机在<适用于分体式空调>第3至第5年/<适用于窗口式空调>第4至第5年期间损坏而需要更换时/<适用项目工程产品>第19个月至第5年,压缩机不用收费;但有关检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种)、其他零件、运输等费用将按章收费。
    2. 电冰箱的一般压缩机保用5年;“变频压缩机”则保用10年。如“变频压缩机”在第6至第10年期间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变频压缩机”不用收费;但有关检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种)、其他零件、运输等费用将按章收费。
    3. 抽湿机的压缩机保用5年。如压缩机在第3至第5年期间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压缩机不用收费。但有关检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种)、其他零件、运输等费用将按章收费。
    4. 前置式滚桶洗衣机的一般摩打保用2年;“变频摩打”则保用10年。如“变频摩打”在第3至第10年期间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变频摩打”不用收费;但有关检查、人工、其他零件、运输等费用将按章收费。
    5. <适用于陈列品/特价品>空调、电冰箱、抽湿机的压缩机保用5年,电冰箱的“变频压缩机”、前置式滚桶洗衣机的“变频摩打”保用10年。如压缩机或摩打在第2至该压缩机或摩打保用期完结前损坏而需要更换时,该压缩机、及摩打不用收费;但有关检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种)、其他零件、运输等费用将按章收费。
  3. 免费保用服务并不包括:
    1. 有关安装、拆卸、代运送、弃置、装拆妨碍维修工作之装修或设施、清洗、除污、除虫、除霉等服务。
    2. 更换、维修或翻新外壳、机身、面板、电源线、
      1. <适用于空调>去水装置、清理排水系统、滤网、遥控器、电池
      2. <适用于电冰箱>电冰箱门、胶边、手柄、掣钮、玻璃、层架、生果箱、冰格
      3. <适用于抽湿机>掣钮、隔尘网、过滤网、盛水器、去水喉、手柄、活动脚轮、遥控器、电池
      4. <适用于洗衣机>水龙头及其他附加装置、排水管道淤塞清理及通渠工作、供水喉、排水管、洗衣盖、过滤器、淨化网组件
      5. <适用于空气清新机>盛水托盘、托盘盖、水桶、水桶盖、灰尘感应器镜头、过滤网及组件、遥控器、电池
      6. <适用于IH电饭煲>内锅、底盘、盖子加热板、过滤器、蒸气罩、手柄
      7. <适用于水波炉>托盘、烤盘、烤盘盖、水箱、滴水盘、手套、烘焙用配件(包括底座及其储存箱)
      8. <适用于空调/电冰箱/抽湿机/洗衣机/空气清新机/日式双槽式洗衣机>喉管或电源之延长及更改。
    3. 由于电池寿命降低而使充电后之可用时间的缩短或充电所需时间之改变。
    4. 未有按照安装或使用说明书之指引而引致之任何修正或维修工作。
    5. 由于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滥用、疏忽、过度蚀损或生锈、擅自修理或改装、正常之日久使用损耗、意外、天灾、其他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致之损坏及损失。
    6. 产品用于非家用或非产品原本设计之用途。
    7. 在危险情况下工作。
    8. 擅自删改产品型号、机身编号或保用证内容。
  4. 若产品因位置或周边环境阻碍引致本公司未能于安全情况下进行检查或维修服务时,客户须提供安全而合适之设备,如长梯、工作台或棚架;或将产品移离及装回相关位置,而有关一切费用及手续须由客户负责。
  5. 离岛、禁区及公共交通不达之客户需上门服务时,需要较长时间安排及须支付相关附加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若有关产品需回厂服务或产品位于艇舶上,客户需负责将产品送往本公司的服务中心,或位于市区交通可达的地方交收,及于修妥后在同一地点取回。
  6. <适用于IH电饭煲>若产品需要维修,客户需自行将产品送往本公司之服务中心,并于修妥后,在同一地点取回。
  7. 所有交到服务中心之物品,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取回后两个月内仍不领回,将被视作放弃论,本公司将有权对该等物品作出处置,由此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8. 本公司无须因产品的故障或失灵而引致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索偿承担责任。
  9. 此保用服务只适用于香港及澳门,而平行进口产品(水货)并不适用。其他商号或人仕所发出之任何保用证书均不为本公司承认。
  10. 客户须于购买日期起计14日内,办理保用证登记。如要更改地址或电话号码,请即通知本公司。
  11. 在保用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时,用户必须出示保用证及购买商号之发票正本予本公司职员核实。如未能出示有关证明,将须按章付费,而已收取之费用均不获退还。
  12. 所有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并以公司网页的英文版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商品名称 保用期 / 年 备注
电饭煲 2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赠品日立电饭煲RZ-ZH10Y/W凭购买电冰箱的发票可享1年免费原厂保用。)

强力涡轮旋风式吸尘机 2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无线/直立式吸尘机 2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家庭小电器 1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健康及美容护理产品 1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CM-N58000BF 享有3年保用

CM-N48000BF 享有2年保用

电须刨 2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不需保用登记
保用条款及细则
  1. 阿奇立克日立家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客户在产品保用期内(保用期由购买日期起计),正常使用之情况下,如发觉机件失效,经本公司查验属实,将可获免费维修及更换零件服务;但只限由本公司进行始获提供,并按情况认为适当为限,而所有被更换的零件均属本公司所有。
  2. 免费保用服务并不包括:
    1. 有关安装、拆卸、代运送、弃置、装拆妨碍维修工作之装修或设施、清洗、除污、除虫、除霉等服务。
    2. 更换、维修或翻新外壳、机身、面板、电源线、
      1. <适用于家庭小电器/健康及美容护理产品> 掣钮、电饭煲内锅、盛水器、量杯、吸尘机布袋及纸袋、喉管、毛刷、电须刨刀网、刀头、修剪刀、电池、电线、电源变压器
      2. <适用于电饭煲> 内锅、底盘、盖子加热板、过滤器、蒸气罩、手柄
      3. <适用于无线充电式吸尘机> 掣钮、电池、充电器/座、插头、集尘器、吸尘袋、滤网、喉管、吸嘴、毛刷
      4. <适用于电须刨> 保护盖、内外刀组(刀网及刀头)、修剪刀、电池、按钮、电源变压器、插头、清洁刷、剃须刀润滑油、旅行袋
      5. <适用于家庭小电器/无线充电式吸尘机> 喉管或电源之延长及更改。
    3. 由于电池寿命降低而使充电后之可用时间的缩短或充电所需时间之改变。
    4. 未有按照安装或使用说明书之指引而引致之任何修正或维修工作。
    5. 由于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滥用、疏忽、过度蚀损或生锈、擅自修理或改装、正常之日久使用损耗、意外、天灾、其他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致之损坏及损失。
    6. 产品用于非家用或非产品原本设计之用途。
    7. 擅自删改产品型号、机身编号或保用证内容。
  3. 若产品需要维修,客户需自行将产品送往本公司之服务中心,并于修妥后,在同一地点取回。
  4. 所有交到服务中心之物品,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取回后两个月内仍不领回,将被视作放弃论,本公司将有权对该等物品作出处置,由此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5. 本公司无须因产品的故障或失灵而引致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索偿承担责任。
  6. 此保用服务只适用于香港及澳门,而平行进口产品(水货)并不适用。其他商号或人仕所发出之任何保用证书均不为本公司承认。
  7. 在保用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时,用户必须出示购买商号之发票正本予本公司职员核实。如未能出示有关证明,将须按章付费,而已收取之费用均不获退还。
  8. 所有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并以公司网页的英文版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商品名称 保用期 / 年 备注
投影机 3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需保用登记
互动式平面显示器 1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需保用登记
教室录影系统 1年 不设保用证,只需凭发票保用,需保用登记
保用条款及细则
  1. 阿奇立克日立家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客户在产品保用期内(保用期由购买日期起计),正常使用之情况下,如发觉机件失效,经本公司查验属实,将可获免费维修及更换零件服务;但只限由本公司进行始获提供,并按情况认为适当为限,而所有被更换的零件均属本公司所有。
  2. <适用于投影机> 投影机的液晶组件及光学引擎保用1年。如液晶组件或光学引擎在第2至第3年期间损坏而需要更换时,有关检查、人工、其他零件、运输等不用收费,唯液晶组件及光学引擎须按章收费。
  3. 免费保用服务并不包括:
    1. 有关安装、拆卸、代运送、弃置、装拆妨碍维修工作之装修或设施、清洗、除污、除虫、除霉等服务。
    2. 更换、维修或翻新外壳、机身、面板、电源线、
      1. <适用于投影机> 投影机放映灯、掣钮、产品以外的讯号系统、供电装置、隔尘网、耳筒、遥控器、电池
      2. <适用于互动式平面显示器> 产品以外的讯号线及讯号系统、供电装置、其他产品之安装或连接、屏幕框架、掣钮、耳筒、遥控器、电池及所有附件的更换、永久残像、安装在超过两米(由地面到屏幕底部计算)之装拆费用、挂墙安装工程
      3. <适用于教室录影系统> 产品以外的讯号线及讯号系统、供电装置、其他产品之安装或连接、掣钮、遥控器、电池及附件的更换、安装在超过两米之装拆、任何资料救援或备份服务
    3. 任何由于使用、检查、原有设计、重设、故障、维修、存放、电源或讯号中断或不稳定、连接其他设备所引起、或运送时引致之系统错误、资料及数据丢失、外流或损毁,以及一切直接或间接附带的损坏,利润、商业投资及商誉之损失,或因资料遗失所造成之损害,本公司并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客户应适时及在要求服务前将有关资料备份及采取适切之数据保安。
    4. 未有按照安装或使用说明书之指引而引致之任何修正或维修工作。
    5. 由于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滥用、疏忽、过度蚀损或生锈、擅自修理或改装、正常之日久使用损耗、意外、天灾、其他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致之损坏及损失。
    6. 产品用于非家用或非产品原本设计之用途。
    7. 在危险情况下工作。
    8. 擅自删改产品型号、机身编号或保用证内容。
  4. 若产品因位置或周边环境阻碍引致本公司未能于安全情况下进行检查或维修服务时,客户须提供安全而合适之设备,如长梯、工作台或棚架;或将产品移离及装回相关位置,而有关一切费用及手续须由客户负责。
  5. 离岛、禁区及公共交通不达之客户需上门服务时,需要较长时间安排及须支付相关附加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若有关产品需回厂服务或产品位于艇舶上,客户需负责将产品送往本公司的服务中心,或位于市区交通可达的地方交收,及于修妥后在同一地点取回。
  6. 所有交到服务中心之物品,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取回后两个月内仍不领回,将被视作放弃论,本公司将有权对该等物品作出处置,由此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7. 本公司无须因产品的故障或失灵而引致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索偿承担责任。
  8. 此保用服务只适用于香港及澳门,而平行进口产品(水货)并不适用。其他商号或人仕所发出之任何保用证书均不为本公司承认。
  9. 投影机及互动式平面显示器不附有保用证,客户必须于网上登记方为有效。如要更改地址或电话号码,请即通知本公司。
  10. 在保用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时,用户必须购买商号之发票正本予本公司职员核实。如未能出示有关证明,将须按章付费,而已收取之费用均不获退还。
  11. 所有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并以公司网页的英文版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备注:

  1. 由2018年10月1日起,保用证将不再贴于机盒上,出厂时已放于机盒内(不设保用证的产品除外)。
  2. 保用证必须登记方为有效,客户请保留保用证及购买商号之发票正本,在维修服务时向本公司职员出示作为记录。
  3. 保用期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保用证或网页内之保用条款。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一切条款及细则之最后解释权及决定权。